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
时间:2020-03-26 作者: 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精神,坚定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并结合本职工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彻底铲除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生存土壤。
二、尽早谋划,加快立法进程。针对疫情防控特点和2020年农业法治工作要点,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做好《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等工作;加强与农业农村部联系,及时跟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改进程,早日谋划,开展调研活动掌握情况,适时启动我省动物防疫条例修改工作,加快推动立法进程。认真清理我厅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和国家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要及时废止或修改。
三、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行政执法。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农业农村工作。要加大执法力度,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同时要强化以案说法,适时公开一批典型案件,提高法律的震慑力。要认真梳理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按照《决定》要求严格审批管理,确保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推动水生野生动物动态化、可追溯管理,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对于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家畜家禽,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严格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贯彻落实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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